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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府 建设方案(通用16篇)

政府 建设方案 第1篇

逐步构建全省架构统一、运营高效、安全可靠、弹性调度、通达各基层政务单元的政务外网体系,打破网络孤岛,推进各地各部门政务外网应用。

1.建设完善政务外网骨干网。升级改造主备双线路、高可靠的政务外网骨干网。推进“省-市-县-镇”纵向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选择试点逐步推进相关市、县、镇级部门横向接入同级骨干网,推动实现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镇、按需到村。完成省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省直部门政务外网应用。省直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本部门办公地点局域网接入省级政务外网,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省直各部门负责)

3.完善地市政务外网覆盖。各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及各级政府部门与同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接入。全省最终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务外网“全省一张网”,各地全面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完成市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政务外网对接。有分散隔离的非涉密业务专网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通过网络割接、合并等方式,将业务专网整合对接到政务外网。(省司法厅、水利厅、财政厅等部门牵头)

政府 建设方案 第2篇

将省网上办事大厅改造升级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完善省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各地各部门不再保留自建的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

1.完善省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支持各地各部门通过开通账户方式设置政务服务网服务站点。优化省统一用户中心,方便企业群众自行维护用户信息、上传及管理自制电子文件、查看电子证照及政务服务办件情况。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建设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优化政务服务网服务站点。各地各部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通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网服务站点。省直各部门根据业务应用需求,做好本部门相关信息的检查及内容保障。各地组织本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开展政务服务网服务站点个性化服务专栏配置和内容迁移,做好分级管理和内容保障。各地各部门做好办事常见问题等办事知识的梳理和录入。(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进省统一用户中心数据归集。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统一用户中心数据归集标准规范,做好本地本部门相关系统(特别是自建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在办事过程信息(申请、受理、办事环节、特殊程序、办结信息、材料信息等)、电子证照目录信息等内容产生2小时内,把对应的数据提供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及时上报政务服务数据,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展跨层级、跨地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政府 建设方案 第3篇

按照相应接口规范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

1.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以公安人口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税务、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构建全省统一的人口基础信息库,为政务应用提供权威规范的人口基础数据支撑。对接融合有关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社会人口相关数据,进一步丰富人口基础信息库。(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完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以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汇集的法人单位数据为基础,以税务、统计、公安等部门数据为扩展,建立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政务应用提供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支撑。对接融合有关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社会法人单位相关数据,进一步丰富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省市场_,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完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以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进行升级改造,汇聚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地图数据,建立完善覆盖卫星遥感影像、电子地图等信息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为政务应用提供多维度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支撑。(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库。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整合各行业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联合激励和惩戒名单等信息,充实完善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五类信用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为政务应用提供社会信用信息支撑。对接融合第三方社会信用数据,进一步丰富社会信用信息库。(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政府 建设方案 第4篇

增强政府部门办公集约、移动、协同能力,逐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办公协同。省直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独立的办公自动化系统(OA)。

1.建设省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省统一建设SaaS模式的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和政务微信平台,满足省直部门共性办公需求,支撑省直部门通过开账户方式按需配置使用。建设集约化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制定相关平台的接入规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省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应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金融局、地质局等部门首批试点应用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涉及新建、改建办公自动化系统(OA)或因机构改革新组建的省直部门,推荐优先使用省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应用单位负责)

3.推进移动政务办公应用。自建办公自动化系统(OA)的省直部门及地级以上市级政府办公室(厅),按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逐步将自建办公自动化系统(OA)按照统一规范接入政务微信平台,推动移动政务办公应用。(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进非涉密公文交换无纸化。自建办公自动化系统(OA)的省直部门,以及自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与省集约化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对接。未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地级以上市,可使用省统建的集约化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各地各部门推动电子公文在本地区本部门规范应用,组织应用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5.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水平。制定电子公文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依托省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协作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省府办公厅牵头)

政府 建设方案 第5篇

拓展监督深度广度,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提高数据支撑能力,健全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状况开展评估、监督和考核。

1.升级优化效能监督系统。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完善效能监督系统指标要素和规则库等,实现对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系统、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使用效能的监督。(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健全监管制度和办事监督机制。加强实时评估考核,健全监督制度和办事监督机制,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状况的实时榜单管理。(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建立完善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围绕服务事项入驻、服务事项办理、用户使用、覆盖机构等内容,建立效能监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政府 建设方案 第6篇

建设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全省各级政府网站的迁移和内容发布。

1.建设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国家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省府办公厅牵头)

2.提升省直部门及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水平。依托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分批完成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迁移整合,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省府办公厅牵头)

政府 建设方案 第7篇

推进政务服务全省一个事项库、一个管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阳光化管理,推动全省不同渠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数据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1.升级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将系统管理范围拓展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行_力事项,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并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事项目录信息对接和应用。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各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系统(包括市、县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改造和对接,采取自建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要按统一规范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获取事项信息。推进事项目录信息的应用,推动线上线下渠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数据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政府 建设方案 第8篇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个流水号”办理,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提高事项在线办理成熟度,提升企业群众“一网通办”办事体验。

1.完善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制定统一办件流水号、界面风格、系统建设及接入等规范和指引,强化平台政务服务运营监控能力。(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开展省直部门和地市系统改造对接。有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业务系统的改造和对接。各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平台以及本地区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改造和对接。(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政府 建设方案 第9篇

按照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分批次推进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管工作,逐步实现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

1.推动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交接。做好待交接系统资料整理,在系统交接共同管理“双轨期”,安排熟悉系统的人员与数字广东公司共同管理系统,确保业务系统顺利交接、平稳接管和迁移上云。(省直各部门负责)

2.推动省直部门政务外网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安排熟悉系统的业务和技术人员与数字广东公司合作,对完成迁移上云的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功能测试和迁移数据的完整性检查。(省直各部门负责)

3.推动地市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各地统筹组织本地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本地市级“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按统一规范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政府 建设方案 第10篇

采用自主安全可控的云平台技术,构建“1+N+M”的“数字政府”统一云平台,支撑资源整合、管运分离、数据融合、业务贯通。

1.建设省级“数字政府”云平台。建立“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统一框架和标准规范体系。构建“两地三中心”的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弹性云资源服务,满足省直各部门业务应用需求。(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省直部门特色行业云对接和应用。对业务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的省直部门,在满足行业管理规范、政策要求前提下,按统一规范做好已建特色行业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统一管理。已建特色行业云平台原则上不再扩容,由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云资源。省直各部门组织开展特色行业云服务应用。(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推进粤东西北地市政务云服务应用。按照集约化建设原则,粤东西北地市及所属县(市、区)由省统一购买政务云相关服务,为本地政务应用提供统一政务云服务,并纳入省级政务云平台统一管理。相关地市组织开展政务云服务应用。粤东西北地市原有政务云平台按统一规范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省统筹管理,原则上不再扩容。(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政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4.推进珠三角地市政务云服务应用。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按照“数字政府”统一政务云平台技术框架,建设完善本地的市级“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按统一规范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省统筹管理。相关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政务云服务应用。县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云平台。(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

政府 建设方案 第11篇

围绕物流、电子印章、网上支付等共性需求,以集约化方式提供标准化统一支持,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服务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与协同办公便捷化水平。

1.提升统一的物流、电子印章、网上支付服务等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物流服务,建立省统一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对接,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递送和支付应用。依托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提供电子印章制发、验证服务。升级完善省财政厅缴费平台,以非税收入征缴为基础,提供网上支付在线“一站式”业务办理。制定相关平台的接入规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物流服务应用。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的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印刷物递送等需求,组织开展统一物流服务应用,推动企业群众少跑腿。(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动电子印章服务应用。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的办件结果电子证照盖章与验章、公文盖章与验章等需求,组织开展电子印章服务应用。(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动网上支付服务应用。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费用支付的业务需求,组织开展网上支付服务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政府 建设方案 第12篇

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坚持安全自主可控,落实国家密码政策,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切实保障“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及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1.提升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保障水平。建设“两地三中心”的同城机房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确保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安全自主可控密码应用。基于国家商用密码标准规范,推动政务云密码体系建设和应用,为政务云安全提供全方位密码保障支撑,实现政务云环境下的数据存储过程的加密、数据传输过程的保密性、数据处理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业务处理过程的安全性、数据信息的可管可控。(省密码管理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和系统访问账户实名制,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和异常监控能力,增强“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及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落实企业安全保密自监管责任,切实保障政务数据、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组织省直部门、数字广东公司与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广东分中心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和联合应急演练,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通过日常监测、纵向监督等措施,提升各地网络安全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安厅牵头)

政府 建设方案 第13篇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托省电子证照系统开展电子证照制证、用证服务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多、证明多等问题。

1.升级优化电子证照系统。按国家统一规范,建设完善省集约化电子证照系统,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向国家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及服务应用。按省电子证照应用统一规划,各地各部门统一应用省集约化电子证照系统的制证、用证服务,逐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信息数据向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汇聚。有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业务系统与省集约化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各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系统(包括本地区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集约化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进全省电子证照目录注册发布。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规范,组织电子证照目录编制和注册工作,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与电子证照的关系。省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对口部门电子证照签发的统筹和审核,实现全省电子证照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进高频证照的签发和应用。结合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办事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本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政府 建设方案 第14篇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办理”原则,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咨询服务体系,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1.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专业咨询投诉系统。按照“一号对外、渠道联动、分类处置”的要求,建设省级政务服务热线,完善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广州市政府配合)

2.开展政务服务专业咨询投诉系统应用。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政府 建设方案 第15篇

1.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提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一体化水平。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原则和“省市两级平台、三级管理”架构,完善与国家平台和各地平台对接。升级改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支撑能力,实现对各地平台统一管理、调度、监控。(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省直部门数据共享应用。省直各部门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省直各部门负责)

3.推动各地数据共享应用。各地级以上市统筹组织本地区各级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做好市级共享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政府 建设方案 第16篇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联通互认,持续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整合共享和信息公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_、市场_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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