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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式网页设计、开放源代码、永久使用、不限域名、不限使用次数

什么是响应式网页设计?

2024年电商小程序姓名(推荐12篇)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1篇

花儿绽放公司提交的研发资料及内部微信记录显示,花儿绽放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开始小程序市场的产品研发,2017年12月1日将研发的小程序命名为有客多。

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6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记载:依据花儿绽放公司所作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研究开发项目投入金额为元,其中“花儿绽放有客多软件”项目投入金额为元(其中版本的研发投入为元,版本的研发投入为元)。

花儿绽放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记载:1.平台业务方面,微俱聚平台、有娱平台整体注册用户保持稳定增长,付费用户转化率有所提升。2018年度公司上线了有客多微信小程序,为企业客户快速搭建微信小程序提供便捷工具。平台上线一年,凭借微信小程序需求的高速增长,以及公司积累的全国经销网络,平台注册用户及付费用户均大幅增长(注册用户38万、付费用户万),为公司贡献了较大一部分业绩增长份额。年微信小程序开发的需求增长迅速,公司成为市场第一批提供微信小程序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并凭借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迅速占领市场,取得了明显的领先优势。花儿绽放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记载:1.平台业务方面,微俱聚平台、有娱平台整体注册用户保持稳定增长,付费用户转化率保持稳定。尽管受宏观经济及移动互联网营销阵地变化的影响,微俱聚平台的新增注册用户数量逐渐放缓,但存量用户的体量庞大,续费用户仍然稳定转化,而有娱平台及有客多平台的注册用户及付费用户数(注册用户万、付费用户万)则实现稳定增长。

花儿绽放公司提交的有客多产品收款统计表显示:年有客多产品总收入为516700元。年有客多产品总收入为11408532元。年1-6月有客多产品总收入为元,2019年7-12月有客多产品总收入为1832003元。年1-10月有客多产品总收入为1083598元。

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值评估鉴定记载:1.资产评估报告名称为花儿绽放公司拥有的“有客多软件20个技术点对应的技术信息(965个源代码文件包含的源代码)”商业秘密价值评估鉴定项目。2.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3.花儿绽放公司拥有的“有客多软件20个技术点对应的技术信息(965个源代码文件包含的源代码)”商业秘密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鉴定值为1012万元。

花儿绽放公司针对有客多源代码被披露的情况,为避免系统安全漏洞而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反漏洞工作、对代码作了部分加密改造,并与绿盟公司沟通反漏洞方案。

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维权费用包括:1.律师费50万元,花儿绽放公司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律师费发票。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花儿绽放公司同意按照最终收到赔偿金的50%向广东卓效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委托代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第六条修改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已预付的50万元律师费转为基础律师费。花儿绽放公司另按照最终收到赔偿金的25%扣减50万元后向广东卓效律师事务所支付奖励律师费。2.司法鉴定费25万元,花儿绽放公司提交了鉴定费发票。3.电子证据固化费用共计15760元,花儿绽放公司提交了电子证据固化服务费发票4张。4.有客多研发审计费5000元,花儿绽放公司提交了审计合同及发票。5.翻译费1500元及发票。6.评估师及律师差旅费13143元,花儿绽放公司提交了相关机票、住_。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2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四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花儿绽放公司诉请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承担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关于消除影响,因未有证据证明披露涉案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给花儿绽放公司造成了必须消除的不良影响,故对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盘兴公司披露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必然给花儿绽放公司造成损害,故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花儿绽放公司主张根据价值评估鉴定,涉案源代码的商业价值在2018年12月31日为1012万元,主张以涉案源代码的商业价值为基础认定花儿绽放公司损失数额,并主张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1012万元为惩罚性赔偿的损失基数,乘以倍数计算最终的赔偿金额。

对此本院认为,因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期间,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惩罚性赔偿,故本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人民法院认定前款所称的商业价值,应当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本案中因涉案技术秘密已在Github网站上被公开,故可以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作为花儿绽放公司损失赔偿的依据。但经审查,基于以下理由,本院对花儿绽放公司单方委托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结论不予认可:第一,价值评估鉴定记载,2019年-2024年涉案技术秘密分成率均为,并未有因涉案技术秘密价值衰减导致分成率逐步降低,理由是涉案有客多软件已为成熟产品,软件代码后续更新迭代仅是常规升级维护,并已在费用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该价值评估鉴定中记载,有客多软件的开发期间为2017年10月16日-2018年1月31日,在此基础上,有客多软件于2018年8月27日完成开发;涉案技术秘密2019年、2020年研发费用均为万元,2021年研发费用为万元。而根据花儿绽放公司原审提交的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涉案有客多软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项目投入金额为元(其中版本的研发投入为元,版本的研发投入为元);据前所述,花儿绽放公司主张涉案有客多软件在2018年技术业已成熟、2018年以后仅是对技术的常规更新迭代,根据常理推知,基于对技术的常规更新迭代需要的研发费用一般不应高于软件完成开发所需的研发费用,但涉案价值评估鉴定中2019年-2021年研发费用均远高于2018年的研发费用,明显不合常理;同时还需考虑到本案中花儿绽放公司主张构成技术秘密的仅为有客多软件中部分代码,故针对涉案技术秘密的研发费用显然应低于整个有客多软件的研发费用。第二,涉案有客多软件主要是为企业客户快速搭建微信小程序提供便捷工具,其价值随用户对微信小程序的开发需求而波动,但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需求均有其爆发期、衰减期,且根据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提交的证据可见,在2018年前后均有多家公司从事微信小程序的研发业务,且微信平台于2020年提供官方的微信小程序开发渠道,必然会对第三方微信小程序开发业务产生巨大影响,涉案价值评估鉴定中2020年预估销售收入与2019年预估销售收入相同,有违市场规律。综上,价值评估鉴定多项数据难以令人信服,不应采信;花儿绽放公司主张以价值评估鉴定认定的商业价值作为赔偿依据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鉴定机构经评估作出的商业价值鉴定仅是确定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一种方式。在本案经审查不宜直接依据价值评估鉴定意见认定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的情况下,依据本案现有证据情况,可以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进而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之一。

如前已述,本案中,花儿绽放公司开发涉案软件的研发费用至少包括2017年至2018年的研发费用,依据审计报告,仅2018年1月至10月末的研发费用为近360万元。花儿绽放公司以对外许可使用方式获取涉案软件的经营利润,涉案软件在2017年的销售收入为51万余元,2018年的销售收入为1140万余元,上述销售收入的增长状况与涉案软件于2017年开始研发、2018年1月完成版本研发、2018年8月完成版本研发的过程相契合。涉案软件部分源代码在Github网站上被披露后,2019年涉案软件销售收入下滑为530万余元,其中不排除有商业运营以及技术更迭、同类竞争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软件源代码的公开披露客观上势必会导致该软件商业价值的贬损,给权利人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同时,在市场上存在多个同类软件,尤其是2020年微信平台提供官方微信小程序开发渠道后,涉案软件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以及可期待的许可收益难以避免会受到一定影响。综合上述因素,本院认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应高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最高限300万元,故对本案不宜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而应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关于本案合理开支。经审查,花儿绽放公司在原审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将合理开支由76万余元变更为95万元,其中律师费50万元,其他合理支出40万元,其增加的合理开支为评估鉴定费用15万,原审判决未列明花儿绽放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确有不当。本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花儿绽放公司的维权难度以及对其诉讼请求的支持比例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

对于具体赔偿金额和合理开支数额的确定,综合考虑本案的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花儿绽放公司的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定赔偿方式酌定盘兴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适用法律虽确有错误,但判赔金额较为合理,可予维持。本院进一步分别酌定盘兴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赔偿经济损失45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3篇

这个社交商务平台一直在努力通过其业务获利,并且政府对其内容质量的审查越来越严格。8月,小红书因显示粗暴和不适当的内容(例如电子烟上、可注射的皮肤填充剂治疗等边缘性内容)而从主要应用程序商店中除名。

该事件凸显了对于像小红书这样的大型平台上监视内容的难度,小红书要监控的内容帖子远远超过30亿条。由于许多用户抱怨该平台上的内容质量下降,并且该平台尚未弄清楚如何通过其流量获利,因此前景似乎黯淡。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4篇

2018年10月24日,花儿绽放公司将装有涉案源代码包的加密U盘交付给盘兴公司的负责人员戴正旺,并将U盘密码以微信方式发送给了戴正旺。盘兴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出具的《有客多源代码使用许可项目(软件)签收表》记载:兹收到花儿绽放公司与盘兴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HEZF-QD-201810161215)内所授权的有客多小程序软件;软件版本号为V2018102201;备注“以上软件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已包含在签收人所签收的保密U盘中”。

深圳市版权协会出具的电子证据固化报告(2019深版协电证固字第F1148号)记载,2019年7月17日,根据花儿绽放公司的申请,在办公电脑上做清洁处理后输入网址×××.com;使用账号salaciouswolf@gmail.com及密码登录,进入相关页面显示,截至2019年6月27日,Github网站上新增6名用户复制了“luxin212121”披露的有客多源代码。该6名用户为ggjucheng、yangxu1225、bleehome、sunlc1986、kentZhong31、cherish9950。

花儿绽放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Github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尽快删除用户“luxin212121”发布的侵权存储库的分支存储库(原始侵权存储库已删除)并提供用户“luxin212121”的联系信息。Github网站于2019年7月9日的回复显示,相关内容已删除,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不能共享关于其他用户的存储库的任何附加。花儿绽放公司确认有客多源代码已被Github网站删除。此外,花儿绽放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盘兴公司、盘石公司分别发出律师函,要求盘兴公司、盘石公司尽快沟通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事宜。

深圳市版权协会出具的电子证据固化报告(2019深版协电证固字第F2052号)记载,2019年11月27日,根据花儿绽放公司的申请,在办公电脑上做清洁处理后设置新的VPN连接,输入ip地址:,使用账号yuanxunxi和密码登录到VPN网络环境,使用SVN客户端软件从SVN服务器中下载对应版本的文件代码内容。花儿绽放公司主张从前述SVN服务器(花儿绽放公司用于存放各版本软件源代码的服务器)下载的有客多源代码版本与交付给盘兴公司的有客多源代码所涉技术秘点相同。对此,花儿绽放公司将前述下载的源代码版本与“luxin212121”在Github网站上披露的有客多源代码,通过软件比对工具BeyondCompare进行比对后显示,二者含有965个相同文件和列表。

2021年4月6日,盘兴公司在原审庭审后向原审法院出具的书面意见中确认:花儿绽放公司交付给盘兴公司的源代码包中具有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965个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源代码文件。

盘石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5日,盘兴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6日。盘石公司是盘兴公司的唯一股东。花儿绽放公司原审庭审时明确:本案中不主张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盘石公司是盘兴公司的唯一股东,盘石公司不能证明盘兴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盘石公司依法应对盘兴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5篇

《_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盘石公司仍是盘兴公司的唯一股东,但盘石公司未提交二者财务独立的证据,不能证明盘兴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依法应对盘兴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花儿绽放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盘兴公司、盘石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论应予维持。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花儿绽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缴纳的案件受理费271550元,由其自行负担;浙江盘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审缴纳的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其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魏磊

审 判 员周平

审 判 员李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游美玲

书 记 员刘志岩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6篇

在3月30日举行的淘宝直播盛典上,淘宝内容电商事业部总经理闻仲宣布了淘宝直播今年的发展计划:淘宝直播今年要建设10个销售过亿的线下市场、200个销售额过亿的直播间,并启动了启明星计划、百千亿计划、亿百亿计划和村播计划在内的2019年“四大计划”。

而随着这一系列计划的启动,淘宝直播也迎来了爆发。根据淘宝官方统计,今年双11淘宝直播成交近200亿,占全部交易额2648亿的,淘宝亿元直播间超过10个,千万直播间超过100个。

从数据来看,淘宝直播3月放言的计划并不只是豪言壮志,还成为其前进的目标,并且淘宝直播的迅速发展,也向业内展现出电商直播带来的一个千亿级的市场。因此,进入2019年下半年,直播带货的主阵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淘宝、快手、抖音,各个平台也争先跑步入场,市场竞争愈发残酷。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7篇

国家版权局于2018年4月25日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2612234号)记载:软件名称为花儿绽放有客多软件【简称:有客多】,著作权人为花儿绽放公司,开发完成及首次发表日期均为2018年1月31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国家版权局于2018年11月29日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3288565号)记载:软件名称为花儿绽放有客多软件【简称:有客多】,著作权人为花儿绽放公司,开发完成及首次发表日期均为2018年8月27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第30号鉴定意见书记载:1.委托人为花儿绽放公司,委托事项为花儿绽放公司的有客多软件部分源代码在2018年12月31日前是否为公众所知悉,受理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2.鉴定材料包括①源代码光盘,一式一份,内含源代码压缩包“”和“”,经查验的SHAI校验值与中记载的一致。②《有客多软件技术点说明》,一式一份,共28页。依据《有客多软件技术点说明》可知,有客多软件是一款微信小程序开发工具,提供小程序行业解决方案让用户快速拥有自己的微信行业小程序。软件采用java语言,基于SpringMVC+Mybatis架构开发,软件是通过打包编译生成war包部署在阿里云平台提供服务。整个软件从业务架构上分为三层,包括业务前台、服务中台和底层架构。其中业务前台包含建站业务、电商业务、餐饮业务、名片业务、多门店业务、分销业务、互动业务、知识付费业务、社区服务等模块;服务中台包含商品SKU服务、订单服务、会员及优惠券服务、积分服务、奖品服务、活动服务、微信接口服务、短信服务、多媒体服务、资讯论坛服务、资源调度服务等模块;底层架构包含分布式部署架构、缓存架构、数据存储架构、日志整体架构、消息队列架构等。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20个技术点对应的979个源代码文件,涵盖了实现上述业务前台和服务中台的全部功能模块的部分源代码。3.检索结果。2019年6月28日至7月22日,鉴定组依据《有客多软件技术点说明》,针对有客多软件中的20个技术点对应的979个源代码文件,在谷歌、百度2个知名搜索网站,Github、searchcode2个软件源代码共享网站进行了搜索,检索到与上述有客多软件中14个源代码文件内容相近似的内容,未检索到与其他源代码文件内容相近似的内容。4.鉴定意见。有客多软件中20个技术点对应的965个源代码文件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不为公众所知悉。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8篇

盘兴公司、盘石公司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更换了诉讼代理人,并补充提交了如下几方面的证据:1.主张盘石公司设置有保密机制的证据,包括代码库管理制度、IT安全运维管理系统截图、员工保密协议。2.主张与有客多功能相似的软件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存在。①在Github网站上可以搜索到大量有关小程序的开源项目。②与有客多功能类似的建站abc于2016年8月上市,基础版免费。③微信小商店2020年上市,免费提供一键式搭建小程序电商,提供开放接口和二次开发能力。3.主张涉案源代码极有可能被非授权代理商泄露。广西花儿绽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显示其为花儿绽放公司的广西分公司。花儿绽放公司认为前述证据系在举证期限之后提交,无法定理由,不予质证。针对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提交的前述网页截图打印件,原审法院登录互联网相关网页作了核对,二者内容相符。

花儿绽放公司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技术秘密作出的评估值1012万元为基数,再乘以倍数得出赔偿金额。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9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盘兴公司主张涉案源代码并非盘兴公司员工披露,理由为第30号鉴定意见书中载明的技术点与涉案合同中载明的技术点不同,可见被泄露的源代码文件与交付给盘兴公司的源代码文件不同,同时《代码比对成果报告》中也显示花儿绽放公司交付的文件与被泄露的源代码文件不同;即使是盘兴公司员工行为,盘兴公司也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提交的《代码比对成果报告》虽载明Github共享平台上的公开文件包与花儿绽放公司交付给盘兴公司的文件包有差异,但花儿绽放公司在本案中并未主张交付给盘兴公司的所有源代码文件均构成技术秘密,仅主张其中的部分源代码文件构成技术秘密,盘兴公司在原审庭审后向法院出具的书面意见中确认,花儿绽放公司交付给盘兴公司的源代码包中具有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965个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源代码文件,二审中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推翻其在原审期间的陈述且并未提交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其次,基于前述,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20个技术点是对源代码功能的概括,仅为了便于鉴定机构对源代码的理解,故仅凭第30号鉴定意见书中载明的技术点与涉案合同中载明的技术点不同,亦不能推翻盘兴公司此前的陈述。

再次,Github共享平台上披露的有客多软件源代码修改了原来的第三方平台的配置参数(该参数为发起微信功能所需密钥,由用户在微信第三方平台私密获取)、目标数据库的访问地址data.db.url参数(该参数为数据库存储路径,修改后的参数显示为在阿里云购买的rds数据库链接地址)及目标redis缓存的访问地址data.db.url参数(该参数为redis缓存储路径,为在阿里云购买的rds的redis缓存连接地址),对该些参数的修改及修改后的信息不为外人所知,同时Github共享平台上披露的源代码中将花儿绽放公司交付代码中的平台注释和系统平台名称由“有客多小程序”修改为“盘石微店”,将交付代码中的“默认签名”修改为“浙江盘兴”,将交付代码中的“微俱聚logo”修改为“盘石微店logo”,且披露的代码中增加了“盘石科技”的版权信息,亦有盘石公司内部研发管理系统链接、域名、官网链接、办公地址、支付宝收款账户信息等,将交付代码中的客服电话400-××××-925修改为盘石官网客服电话400****-1110。盘兴公司辩称花儿绽放公司一直掌控涉案源代码文件,盘兴公司在部署和更新涉案软件过程中向花儿绽放公司提供了小程序账号、密码、相应参数,微信开放平台账号、密码,小程序支付账号、密码,及盘石公司域名、盘石公司logo、web服务器IP等信息,不能排除涉案软件源代码系由花儿绽放公司披露于Github共享平台。对此本院认为,涉案软件源代码系花儿绽放公司开发,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也主要通过软件对外授权获取许可费而获利,花儿绽放公司及其员工缺乏披露该软件以丧失经营获利机会的动机。尤其是,Github共享平台上披露的有客多软件源代码不仅包含大量诸如盘石公司域名、官网链接、办公地址、客服电话等外部人员可获知的信息,还包含了前述仅由盘兴公司自身掌控的参数信息,盘兴公司未能就此作出合理解释。而盘石公司作为盘兴公司的唯一股东,有通过盘兴公司实际接触涉案源代码的可能。故结合本案现有证据,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本院确认系由盘兴公司或盘石公司的员工实际披露了涉案软件源代码。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有关涉案软件源代码由花儿绽放公司员工或其他被许可使用有客多软件的公司的员工披露的主张,并无任何事实依据,也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支持。

最后,盘兴公司在与花儿绽放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密条款,盘兴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理应采取相应足够的保密措施。即便涉案软件源代码系盘兴公司员工违背盘兴公司意愿而对外披露,因盘兴公司未采取相应足够的保密措施,亦应对披露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造成的侵权结果承担责任。

进一步而言,花儿绽放公司既可以依据双方涉案合同的约定,向盘兴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也可选择依据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盘兴公司承担侵害技术秘密的侵权责任,盘兴公司有关花儿绽放公司混淆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亦不予支持。

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10篇

阿里巴巴于11月26日正式在港股挂牌交易,成为首个中美两地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上市当日,阿里巴巴股票全日成交金额高达亿元,市值更是达到万亿港元,一举超过了万亿元的腾讯。自此之后,长期稳居港交所市值第一的腾讯,也让出了“第一把交椅”。

作为新经济的代表,阿里本次在港股上市有望降低对美股市场的依赖程度,降低未来潜在的政策风险;其次,港股上市后,阿里迟早会将被纳入沪港通、深港通的标的当中,将为内地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全球投资者也能够接近全时间段交易阿里股票;此外,阿里巴巴回归显示了港交所改革的作用,同时也为港股市场增添活力。

纵观2019年的中国电商整体发展,直播、下沉等成为热门关键词,尤其直播在今年迎来了新的全面发展,明年或将呈现更大的爆发;生鲜电商、社区团购依然处于亏损较多、盈利较少的困难时期;巨头们也纷纷在社交模式上探索新的方向……

中国市场仍然有机会,但品牌和零售商必须在吸引客户注意力方面有所创新。

潜在的机会包括直播、短视频、微信商务、低端城市和全渠道零售。但是,这些渠道能否提供比淘宝/天猫更高的投资回报还有待观察。随着客户获取变得越来越困难,预计规模较大的公司将继续面临增长放缓和利润率下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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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小程序姓名 第11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中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涉案965个源代码文件构成技术秘密,其主张的20个技术点是对源代码功能进行的概括,仅为了便于鉴定机构理解源代码的逻辑,故本案实际应判定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涉案965个源代码是否构成技术秘密。

1.关于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涉案965个源代码文件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本案中,花儿绽放公司提交了第30号鉴定意见书以证明涉案965个源代码文件“不为公众所知悉”。盘兴公司、盘石公司认为第30号鉴定意见书检索范围、检索方法有重大瑕疵,第040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显示其中3个源代码文件属于行业惯例、在公开的代码文件中可以检索到4个与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涉案源代码部分相同的代码,且在2018年10月18日前,已经在开源领域存在多种与花儿绽放公司有客多软件功能相同的软件,因此第30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不应采信,并申请法院组织对涉案源代码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进行重新鉴定。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30号鉴定意见书从涉案源代码文件中提取了类名、方法名、变量名、表达式等作为关键词在百度、谷歌两个知名搜索网站及Github、searchcode两个软件源代码共享网站进行检索,其检索范围为知名、主流的搜索引擎及软件源代码共享网站,是所属软件领域的相关公众最常使用、访问的网站,故第30号鉴定意见书的检索方法、检索范围并无明显不当,且盘兴公司、盘石公司在二审期间,已经单方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涉案技术信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进行了鉴定,故对其所提由法院组织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根据盘兴公司、盘石公司二审期间委托鉴定的第040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3个文件中的代码由且仅由成员变量定义及成员变量对应的geter、seter等方法组成,其中成员变量属于常见命名,该种定义成员变量并生成geXXX、setXXX等方法的形式是Java编程语言推荐的标准写法,属于所述领域的行业惯例。花儿绽放公司针对第040号鉴定意见的上述结论,未合理说明该些变量命名方式及对应生成方法的独特性,故本院采信第040号鉴定意见的上述意见,认定“”“”“”3个文件中的代码“为公众所知悉”。第040号鉴定意见书还认为,“”“”“”“”4个文件中的部分代码在2018年10月18日之前已被开源软件库公开,但均仅涉及该些文件中的部分代码片段,无法证明该些文件中的源代码整体已被公开,且代码中涉及程序的组织结构、调用关系、执行逻辑等,应将一个源代码文件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不应将一个完整代码进行部分切分而判断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故本院对第040号鉴定意见书中关于4个文件中的部分代码已被公开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

最后,软件源代码涉及到特定的变量名、类名及方法的定义、程序的组织结构、调用关系、执行逻辑等,还包括在特定位置对方法、语句和变量的注释文字等,软件源代码也体现了软件开发人员的代码风格、特定字词的独特表达,故即使为开发相同功能的软件,不同开发者可以设计不同的源代码进行表达,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有关软件功能相同推论出代码相同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上述情况,鉴于第040号鉴定意见书亦认为涉案其他源代码“不为公众所知悉”,结合双方各自单独委托的第30号鉴定意见书和第040号鉴定意见书的意见,在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未能再提出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本案中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涉案962个源代码文件“不为公众所知悉”。

2.关于花儿绽放公司对主张的涉案962个源代码文件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以前所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相应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以及权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现有证据表明,花儿绽放公司对内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同时对有客多软件源代码的管理采用VPN统一安全授权、SVN账号密码加密授权,账号密码每人唯一,正常登录VPN后,方能使用SVN账号密码登录;对外,花儿绽放公司与盘兴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中约定了对包含授权软件源码的U盘进行加密及双方对对方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并在交付给盘兴公司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时,使用了加密U盘,故应当认定,花儿绽放公司已对涉案软件源代码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盘兴公司、盘石公司主张根据花儿绽放公司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可证明软件发表就已经公开全部技术秘密,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登记的客体是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所登记的源代码并非全部源代码,并不会导致花儿绽放公司本案中所主张的相关技术信息被公开。盘兴公司、盘石公司另主张花儿绽放公司将涉案软件源代码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但并未进行IP及设备限制,其保密措施不到位;但登录阿里云服务器需要账号密码,将涉案软件源代码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并不意味着该源代码处于社会公众可任意获得的状态。故盘兴公司、盘石公司关于涉案技术信息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花儿绽放公司主张的涉案962个源代码文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技术秘密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用于生产、经营中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它既包括现实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潜在的竞争优势。本案中有客多软件为花儿绽放公司开发完成,并为花儿绽放公司吸引了相当数量的客户、带来了现实的经济利益,盘兴公司也实际向花儿绽放公司支付了软件许可使用费,故涉案软件源代码显然具有商业价值。

综上所述,花儿绽放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涉案软件源代码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构成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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